業餘無線電人員、電台執照如何換發、補發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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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 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補發:本人辦理請到各區電信監理站填寫遺失證明文件、身分證、相片一張、印章、執照費五百元。請人代辦亦請到各區電信監理站填寫遺失證明文件、申請人身分證影本、相片ㄧ張、印章、執照費五百元。至本局各監理站申請。換發:檢附照片乙張,新台幣伍百元暨原照正本至本局各監理站申請。 |
2. | 業餘無線電電台暨電話電台執照補發:本人辦理請到各區電信監理站填寫遺失證明,並準備五百元執照費即可補發。請人代辦請攜帶本人委託書到各區電信監理站,繳交新台幣伍百元暨遺失證明文件至本局各監理站申請。換發:請繳交新台幣伍百元暨原照正本至本局各監理站申請。 |
3. | 業餘無線電電台暨電話電台執照換發:請繳交新台幣伍百元暨原照正本至本局各監理站申請,以上各項手續亦可採郵寄方式辦理。 |
PS. | 使用郵寄方式:一、於郵局購買上述所需金額之匯票,全銜:交通部電信總局。二、掛號之回郵信封。三、附上欲辦理事項之所需附件( 如上述... )。 |
業餘無線電人員、電台執照換發、補發或郵寄方式辦理地點如下:
資料來源:交通部電信總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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